古代女人想掰了怎麼辦💁古代的離婚制度


你注意到了嗎?2021年的臺灣竟然成為了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地方!的確,隨著女性的自我意識抬頭,工作能力也早就已經不遜於男性,既然有能力自給自足,當然就可以選擇好聚好散。但是,離婚這個在現代社會司空見慣的事情,穿越回古代又是什麼樣貌呢?

您好,我是露西C,歡迎來到聽說你很棒~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古人的婚姻關係~

在古代的父權社會裡,一個有錢有勢有地位的男人同時擁有多個配偶,這種現象不但常見、而且是正常的。因為在那個時代,妻妾成群表現的不但是一個「成功」男人的面子,甚至還是受到法律保護與風俗肯定的行為。因此,只要是達官顯貴、貴族富商,家裏有好幾個配偶是司空見慣的標準配備。

這就是古代人常說的三妻四妾,不過妻跟妾的地位卻有著天壤之別。古代的「妻」可以說是「正妻」,也就是明媒正娶,透過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八抬大轎娶回來的妻子。「妾」就沒有這個待遇了,一般來說都是買來的,俗稱「納妾」。還有一種叫「婢」,就是奴婢的婢,既然是奴,所以一樣是買來的、或者是花錢雇來的傭人,所謂的ㄚ 鬟、使女説的就是她們。

在家庭地位上,「妻」「妾」「婢」這三種身份是完全不在一個檔次的。一個家裏只會有一個「妻」,而且「妻」的身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,如果沒有死亡、離婚或是意外,妻的地位就是終身制。

只有妻才能與丈夫一起被稱為「主人」,所以在很多影視裝古劇裡面,可以看到正妻又被稱為「主母」;而妾與婢都在另一個地位,稱之為「奴」。不過雖然都是奴,妾的地位又比婢高,因為婢就是ㄚ鬟,平時還要做粗活。

不過,在很多古代文學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,「ㄚ鬟」是有機會可以被升格做妾的,但是從沒有看到過妾可以被升格做「妻」的,原因很簡單,因為婢跟妾都是「奴」,奴是不能做「主」的。因為封建社會對「主奴」的地位劃分是非常計較的,再加上妾跟婢都只是男人的私有財產而已,根本連人格都沒有!

簡單來說,在古代夫與妻是家庭的主人;丈夫對妻子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,而妻又對妾與婢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。

但是大家一定會有個疑問,在父權時代,女性等於是男性的附屬品,萬一女性嫁了一個無賴、或嫁的人死了,難不成整個人生就都該賠進去嗎?這句話其實只說對了一半,古代女性是男性的附屬品沒錯,但是一旦嫁了人之後,就沒有離婚再嫁的可能了嗎?那倒不至於,尤其在宋朝,女性改嫁在禮法上是被允許、被保護的,甚至還可以說是被提倡的。

其實早在先秦時期,女性改嫁的條件就已經有明文規定了,到了唐朝,皇家的公主也有26位曾經改嫁,甚至還有改嫁三次的。後周的皇帝郭威,他娶的四位后妃也都是曾經嫁過人的。連最講究禮法的皇室都不忌諱,民間的女性改嫁就更不奇怪了!

但是古代離婚當然也是有條件的,那就是“七出”,七出就是「休妻」的七種條件,意思是如果妻子有出現這七種情況,丈夫是有權利休妻的。

第一個是無子-就是女人生不出兒子;第二個是通姦-妻子給丈夫戴綠帽子;第三個叫不事舅姑-就是不孝順公婆;第四個是搬弄是非-喜歡三姑六婆嚼舌根;第五個是竊盜-手腳不乾淨;第六個是嫉妒-不能容忍男人納妾;第七個是惡疾-就是身體有殘缺或是重大疾病。

不過古人也是很明理的,為了預防遇到像陳世美這種沒良心的大混蛋,於是在七出之外,也規定了三種情況是不能夠休妻的,那就是“三不去”。第一個是妻子在公婆去世之後當過孝媳婦、服過喪的,不能休;第二個是結婚之後夫家發達了,有旺夫命的妻子不能休;第三個是妻子的娘家已經沒有人了的,不能休。

不過儘管如此,女人還是沒有權利自己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的,一直到了唐朝,女性的地位有了明顯的提昇之後,於是又出現了三種關於離婚的新規定,分別是和離、斷離跟義絕。

和離。顧名思義就是和平分手,等於現在的協議離婚。在敦煌還出土過一份“和離書”,上面寫著“一別兩寬、各生歡喜”,字義感覺還帶著當時傳入中國的佛教味道。

斷離就是打官司請官府斷案,等於現在的判決離婚的意思。斷離最有名的例子,就是李清照與她的第二任丈夫張汝舟的故事。李清照的第一任丈夫很有錢,但是很不幸的連人帶財產都在戰亂中流失了,正當李清照孤苦伶仃的時候,張汝舟出現了。張汝舟還以為李清照一定是個很有錢的寡婦,於是處心積慮的追求並且得到了李清照。但是婚後李清照發現了張汝舟的虛情假意,而且張汝舟的官職根本就是假的,於是一段不到一百天的婚姻就在官府的介入下結束了。

最後是義絕,意思也很簡單,就是雙方的緊張關係已經到了恩斷義絕的程度了。比方說夫妻雙方包含親人之間互相鬥毆甚至殺害、近親通姦、妻子想要謀害丈夫等等…,官府不但會強制斷離,還會加上刑罰與賠償。

只不過很可惜,後來宋明理學興起,又再次大大的剝奪了女性的社會地位,當然也包含了對於婚姻的自主權。

今天的分享是不是既有趣、又讓你對古代的婚姻制度與女性社會地位的消長有些感概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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