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或許是我所能享受過最好的一次夏日早晨,太陽毫不留情的將整個海灘烤得炙熱,就連海浪所帶來的鹹味,都在嘴巴裡殘留著溫熱的味道;涼爽的海水與我頭頂的汗珠都反射著閃瞎眼睛的太陽光,直到大海帶來一陣厚重又炎熱的海風,我才了解,這個早晨已經被我所破壞,因為我已經扣下了那個粗糙的板機,乾澀的槍聲已經打碎了海灘邊的寧靜,也毀掉了這個美好的早晨,於是,我朝地上那一動也不動的軀體,又開了四槍。
您好,歡迎來到聽說你很棒,我是說故事的天空,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是195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作品、法國小說家阿貝爾卡缪的經典作品《異鄉人》,叫做異鄉人這個名字,並不是代表他是個北漂青年或是少小離家老大回的外地人,本書敘述的是關於一個在自己短暫的人生當中,永遠以旁觀者視角去觀察自己的生活,無論對朋友、對家人甚至是對自己,永遠都是個局外人,所以才會是心靈上的異鄉人,而像這樣明理、客觀,一切依據自己的真實感受做出反應的人,卻因為一件殺人案,而被迫將他的私生活攤在公眾面前,從世俗的角度重新檢視他的行為,但是這些來自於世俗「過於合理」的行為,卻變成一場充滿矛盾的荒唐劇場,讓他的人生提早走向了盡頭。
在剛被捕的那段時間,我已經接受了警方的多次偵訊,那都是些核對基本資料的過程,似乎並沒有人真的在意我做了什麼,直到隔天,律師來到監獄與我會面,他告訴我,雖然這件案子有點棘手,但他仍有勝訴的把握,只要我肯信任他,與他合作。我對他表示感謝,腦子裡開始回想過去幾天發生的事情…
在我開槍射殺海灘上那個人的前幾天,我收到了來自養老院的電報,上面寫著「您的母親已經過世,將會在明日下葬,請節哀順變。」
媽媽的養老院離我住的地方很遠,我跟老闆請了兩天假,經過一陣舟車勞頓,我終於來到了養老院,院長很平靜的跟我敘述媽媽最後在養老院的日子,他交了些朋友,可以一起分享同一個年代的話題,好過住在家裡時,每天只是沉默地看著我度過,而我微薄的薪水也不能夠聘請一位看護在家照料他,簡單說,她至少在死前經歷了一段快樂、有意義的生活。
在與院長談話完後,我便被帶往媽媽所在的太平間,門房正準備將棺蓋打開的時候,我制止了他,「您不想看看嗎?」他一臉疑問地看著我,我回答「不想。」他頓時愣住了,他問:「為什麼?」我說「我不知道。」他也像是在體諒我一樣避開了我的目光「我了解的。」不久門房給了我一杯牛奶咖啡,喝完後,突然想要抽根菸,卻有點猶豫,我不知道應不應該在媽媽面前抽,我想了想,實在沒什麼大不了的,於是我分了一根菸給門房,我們兩個就這樣抽了起來。
律師打斷了我的思緒,開口問我:「警方調查過你的私生活,知道了你的母親前陣子才在養老院過世,而養老院的人卻向他們表示,在葬禮的當天你表現出一種無動於衷的態度。」律師跟我說,他希望我盡力協助他,「您那天是否曾感到喪母之痛呢?」。
聽了律師的問題,我又陷入了回憶,一陣衣服摩擦的窸窣聲打破了寧靜,我才發現已經有相當多的人來到太平間為我媽媽守靈,他們靜悄悄地坐下,紛紛朝我拘謹的點點頭,一名女院友哭了起來,他低聲啜泣,我非常訝異,因為我完全不認識他,旁邊一個人向我解釋,他跟您母親很要好,他說您母親是他在這裡唯一的朋友,現在他只剩自己一個人了
第二天是個適合散步踏青的舒服日子,但是我只能站在養老院中庭的一顆梧桐樹下等待舉行葬禮,不久之後我們跟著送葬的隊伍前進,在隊伍中,有一位是媽媽在養老院最後的時光中所認識的相好,他的腳有點不良於行,時常勉強著自己跟上,卻又很快的落後,接著又會穿越田間的近路趕上隊伍。後來所有過程進行得太匆忙,太過精準和自然,沒能在我的記憶裡留下多少痕跡,只有殘留著幾個影像,比方說,媽媽的這位相好最後一次回到送葬隊伍時他的模樣:懊惱與痛苦的淚珠不斷滾落在他的臉頰,隨後就是公車駛進市區時我的喜悅,心想自己終於可以回家,倒頭便睡上十二個鐘頭。
我回答律師:「我應該是蠻喜歡媽媽的,然而這並不能代表什麼,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曾經盼望自己所愛的人死去。」聽到這裡,律師打斷我的話,顯得很不安,「你要記住絕對不要在法庭或檢察官面前說這種話。」
他接著思考了一會,問我說:「是否可以說當天你壓抑了內心情感,不讓你的哀傷流露出來?」
「不行,因為這不是事實。」我回答,他以奇怪的眼神望著我,彷彿我有點令他反感,「你要知道,你母親生前在養老院的朋友都會出庭作證,結果可能對您極為不利。」
「但是我母親的死跟我的案子無關。」我提醒他,
「很明顯,您從來沒跟司法打過交道。」他氣呼呼的回答我。
律師走了之後,我又被帶到檢察官那兒,他說我在別人的印象中是個沉默寡言、性格內向的人,想知道我對這個評價有什麼看法,「因為我從沒覺得有什麼好說的,所以寧可把嘴巴閉上。」,他對我露出微笑,然後對我說,這些問題都不是特別重要,重要的是在我的犯行當中,有許多他不能理解的部分,他希望我能協助他釐清,於是我又把偵訊的內容重新再講一次。
社區裡的人都說我的鄰居雷蒙是個拉皮條的,他不太受人歡迎,但他卻常找我聊天,某一天他邀請我到他家喝兩杯、吃點東西。在用餐之前,他告訴我,有個傢伙惹毛了他,他跟對方打了一架,「先生你知道嗎,我不是什麼凶神惡煞,只是脾氣比較暴躁,那人挑釁我,嘲笑我不是個男人,於是我就警告他,他竟然有膽回我說『怎麼個教訓法?』於是我就給了他一拳,他一邊說一邊調整著手上可能是因此受傷的繃帶,「聽完這些,你應該看得出來不是我去惹他的,而是他先對我不敬的。」聽起來的確沒錯,我表示贊同,雷蒙聽了很高興,問我願不願意當他的結拜兄弟,我說我無所謂,他興致高昂的弄了一桌的好料,又擺上酒,繼續小聲的告訴我,打架這件事,其實與他的情人有關。
因為他發現他的情人對他不忠,於是他教訓了這個女人一頓,而今天與他衝突的就是這個女人的哥哥,他問我是怎麼看這件事的,我回答他,我理解被別人背叛之後想要報復的心情,他希望我幫他代筆一封信,把那個女人約出來,他要狠狠地教訓這個女人,並且讓他後悔莫及,我不假思索的就完成了這封信,雷蒙很高興,隔天便將信寄了出去。
想到什麼我就說什麼,應付完了檢察官,接下來就是漫長的等待。經過了幾個月的羈押,今天終於正式輪到了我的審判,傳喚證人時我看到了許多的熟面孔,就算是坐在被告席上,聽到別人談論自己仍是件有趣的事,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,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,甚至比針對罪刑的討論還多,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的有很大的差異嗎?
律師說:「我的當事人有罪,但情有可原,要求減刑」;
檢察官強調:「被告有罪,且罪不可赦,應從重量刑」,
儘管我覺得我希望表達我的意見,但律師總是告訴我「別說話,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。」我的命運就這樣被其他人決定,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,但略作思考以後,我發現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。
檢察官說:「被告是預謀殺人,他的犯行明確,且人性上有明顯的黑暗面,這是一樁極其下流的慘劇,由於被告的道德觀異於常人,使其罪行更加令人髮指,這個男人不僅在母親下葬後的第二天就不知羞愧的放浪形骸、盡情享樂,更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和一件傷風敗俗的卑劣勾當,冷血地犯下了殺人的罪行,各位,被告就是這樣的一個人。」
我發現他的論述非常有邏輯,說法也相當有道理,「被告與雷蒙先生串通寫了那封信,為的是引來雷蒙的情婦,並讓這名女性遭受雷蒙這個皮條客的虐待,並且在海邊與這名無辜女性的哥哥相遇時,刻意使雷蒙受傷,進一步取得了雷蒙的手槍,然後獨自一人回到案發現場報復,他一如預期的打中了那名女性的哥哥,而後為了預防萬一,又開了四槍。」
我的律師再也耐不住性子,高聲疾呼「被告犯的是殺人罪,跟他母親的葬禮有什麼關係?」
檢察官再次站了起來,反駁說:「可敬的辯方律師應該是太過天真,因而未能察覺到兩者之間有著深刻、令人悲嘆和本質上的重大關聯,沒錯,我控訴這個男人,即使是在自己母親的葬禮上,他也帶著一顆罪犯的心。」
這個結論似乎對群眾起了不同凡響的作用,我的律師無奈地聳聳肩,但他臉上之前的樂觀已經不復存在,我明白對我而言大勢已去。
我對於檢察官用詞的華麗與聳動感到很詫異,“這個男人不僅在母親下葬後第二天就不知羞愧的放浪形骸…”我不由得想起了請假的第二天安葬了母親之後,回到市區見到老闆的情形。老闆問我,巴黎有個工作,目前缺少人手,想要安排我過去,我問了問我的女朋友瑪莉,但瑪莉卻反問我願不願意跟她結婚,我回答無所謂,如果她想結,那就這麼辦,接著她想知道我愛不愛她,我認為這個答案的本身沒什麼意義,不過我想大概是不愛她,她反駁說,結婚是件嚴肅的事情,但我說我不同意她的看法,她沉默了一陣子,喃喃自語的說我真是個怪人,雖然這可能正是她愛我的原因;但也許有一天,她會因為同樣的理由討厭我。
隔天我們一起應雷蒙之邀,來到了濱海渡假小屋遊玩,酒足飯飽後,我與雷蒙走在海岸邊散步,他情婦的哥哥再次找上門來挑釁,這次還帶了短刀,打鬥中雷蒙被刀劃傷,於是雷蒙將他的手槍遞給我,對方一看我們有槍之後掉頭就跑,我把雷蒙扶回小屋,安置好之後我又走回了沙灘,在經過某個轉角時,我再次看到了對方,他拿著刀子警戒著我,我手握著槍,就在對峙時候,他的刀刃一轉,正好將刺眼的陽光照進我的雙眼,我在高度緊張與近乎失明的狀態下,果斷地按下了扳機,而且一次絕對不夠…。
法官打斷了我的思緒,他表示,截至目前為止,他摸不清楚我方的辯護論述架構,希望律師結辯之前,能夠先請我說明動機,「那全是太陽惹的禍,我是受了驚嚇才開槍自衛的。」雖然我明白這很荒謬,但也沒別的理由了。
最後他們決定終結我的生命。我對於自己犯下的案子從未否認,我對於自己的殺人事實懊悔不已,但是我拒絕因此在接受死刑之前皈依上帝,因為他們需要的其實並不是我的懺悔,說的更明白是他們根本不在乎被我強殺的無辜生命。
他們只是看不慣我在自己母親的葬禮上不曾流淚、在自己母親的棺木旁還有心情品嚐咖啡、吞雲吐霧;
他們只是看不慣我在自己母親的葬禮後就跟女朋友論及婚嫁,相約到朋友的渡假小屋縱情娛樂;
他們只是看不慣我幫助朋友逞兇鬥狠、尋仇報復。
在他們眼中,我一切的行為就是不仁、不義、不孝的完美詮釋。但我只是把自己活成一個能笑就笑、該哭就哭的人,我總是在說出自己心中的真實感受,就像我的口頭禪“無所謂”一樣,難道這不能代表我真實的存在嗎?
原來這個世界需要的並不是人們的真實感受,而是人們必須表現出對於潛規則的心悅誠服。
我到底是不是自衛、是不是過失殺人都已經不重要了,竟然也沒有人在乎,最後的判決完全來自於與這個案子不相干的人格指控。
因此我知道自己無法在上帝的身上找到答案,因為上帝自己就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潛規則,臨死之前真正讓我幡然醒悟的,是我終於了解到自己是:一個心靈上永遠的異鄉人,一個與既定的社會格格不入的局外人。
在今天的故事中,我們聽到了,主角行為上的荒謬,旁人對於這樣行為的無奈與包容,以及檢察官為了定罪而編撰指控的荒唐,但就正因為人生如此荒謬,所以我們更應該勇敢面對生命的各種挑戰吧,今天的解讀希望你會喜歡,也歡迎你與我們一起聽書一起說書。最後請支持我為您付出的努力與誠意,花一秒鐘點讚、並訂閱這個頻道,然後將我的解讀轉貼給你的朋友,讓大家都知道,聽說你很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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